设定根据
1、《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》;
2、《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;
3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解决暂行条例》(中华国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);
4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<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解决暂行条例>办法》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政府令第131号)。
解决流程
提交申请及相干资料→初审→召开分管引导专题会→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→下发批复。
解决条件
企业增长或削减注册资本。
解决期限
法定期限:无。根据工作实际环境确定。
需提交的资料
1、申请文件;
2、资本金变动相干资料;
3、企业产权挂号证等。
包办机构、
解决地点
及联系电话
包办机构:自治区国资委产权(股权)解决处(收益解决处)
解决地点: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自治区国资委418室
联系电话:0991 - 2398237
版权统统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解决委员会联系电话:0991- 2391152 传真:0991-2391152电子信箱:zzqgzwbgs@163.com地址: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 邮编:830002新 ICP备14000881号